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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後不到3個月妻離家 24年無音訊!夫怒訴離婚開庭也不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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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(均化名)在2000年8月公證結婚,並於同年9月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,不料,小萱婚後來台同住不到3個月,就趁阿國去上班時離家出走,自此音訊全無,迄今已24年。阿國不滿2人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,最終選擇放棄,粉而訴請法院判決離婚。
法院審理,法官調閱小萱入出境資料顯示,小萱在2000年10月申請來台探親阿國獲准,並於2001年2月入境台灣後,於同年6月6日經通報行蹤不明,後來則有出境紀錄,迄今就沒有再入境或申請來台的紀錄。而小萱經法院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未提出書狀作為主張或答辯。
法官認,按夫妻之一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;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,為同法條第2項所明定。
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005000017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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